【干货】城市更新项目如何进行作价出资或入股?
【干货】城市更新项目如何进行作价出资或入股?
为推进城市更新项目,降低实施主体更新成本,北京市规自委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城市更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现将政策使用过程中的核心要点做了介绍。
1.何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文件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指经市政府批准,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投入到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全资子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企业持有,市政府依法对企业享有出资人权益的情形。
2.哪种类型的城市更新项目适用这项政策呢?已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库且用于弥补城市功能短板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项目。
3.采用这项政策,城市更新项目需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规划用途;土地权属清晰。
(2)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等规定。
(3)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年期不得超过相应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
4.采用这项政策,城市更新项目涉及哪些办理流程?
(1)提出用地申请。申请人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提出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用地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地块的坐落、面积、申请规划条件、权属、用地需求等基本情况,以及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必要性和意义、产业发展规划等。
(2)开展地价评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对土地权属、规划用途、配置方式等进行初步审查,开展地价评估。
(3)市级部门初步审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用地申请书和初步审查情况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意见,并将各部门和属地政府意见中涉及申请人的内容统一反馈申请人,由申请人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补充说明材料。
(4)编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政策、用地申请书以及各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反馈意见,编制具体地块的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方案应包括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定机构、申请人、用地位置、用地面积、规划用途、使用年期、作价出资或者入股金额、双方权利义务及退出机制等。(5)市级部门会审。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等召开会商会,对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进行会审。各单位依职责提出意见,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完善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6)方案公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自然日。
(7)市政府审批。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公示后的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8)签订作价出资或入股合同。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批准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依据方案与申请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特定机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9)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持合同,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办理首次登记或变更登记。同时,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资本金转增、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手续。
(10)续期规定。土地使用年期届满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若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