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卖数据,屡屡被叫停
政府卖数据,屡屡被叫停
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公开转让1.08亿数字资产,或已被叫停(2024)据公开信息,2024年12月10日,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底价为 10798.36 万元。
目前,发布该公开转让信息的政府网页已经无法打开,预示该项目或许已被叫停。据“涪陵发布”公开报道,早在2024年8月6日,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召开数字资产评估工作推进会。区财政局、区国资委、新城区集团、数字涪陵公司及相关评估单位参加。
会上表示,数字资产的清理可以有效盘活区级数字资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形成全区数字资产“一本账”,促进数字化应用统筹规划建设和持续长效运营,为发挥数据资源的生产要素作用打好基础。要尽快明晰下一步工作目标,理清各单位职能职责,倒排时间节点,尽快完成数字资产评估,加快启动挂牌交易工作。
经过数月推进,涪陵区大数据发展局在2024年12月初决定将这一批数字资产推向市场。计划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这一平台,让这些原本沉睡的数据资源被赋予新的生命力和价值。
2024年12月10日,重庆市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项目在重庆市公告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发布。
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
转让底价:10798.36万元
项目概况:该标的系涪陵区首批数字资产转让,详见《明细表》。
挂牌开始日期:2024-12-11
挂牌期满日期:2025-01-08
首次挂牌到期时间:2025-01-08
此次转让的数字资产,包含了涪陵区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数据资源。这些数据经过多部门的协同努力与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最终确定了10798.36 万元的转让底价,评估报告文号为重庆汇丰评报字 (2024) 第 55148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0 月 31 日。
据网络消息,该转让项目由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作为转让方,已完成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的批准,评估备案则由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负责。
为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转让将严格依照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进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或网上报名方式参与,并需交纳 100 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者,则通过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方强调本次交易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受让方在被确定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并支付转让价款,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处置标的。
目前,发布这一公开转让信息的政府网页已经无法打开,该项目或许已被叫停。
起价18亿,全国首例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出让交易暂停(2023)
引发业内广泛关注的“政务数据第一拍”——起拍价达18.02亿元的“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在竞拍公告发布数日后,已宣布“暂停”。
2023年11月10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公告》,项目起拍价约18.02亿元,保证金为36048.82万元。公告竞价时间为11月10日至12月8日17时。
这是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
有评论认为象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万亿市场即将打开,“数据财政”或就此拉开帷幕,还认为针对公共数据资源运营面临开放意愿不强、使用方使用不便、定价收益不明确等问题,采用类PPP的方式进行授权,或许有望解决前述问题。
不过,在发布公告后的2023年11月15日,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又发布公告称,根据出让方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11月14日来函要求,现暂停“衡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交易活动。
关于暂停原因,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此回复称:“行政审批局来函要求暂停,具体原因并未在函里提及。”
新华每日电讯:警惕政务数据资产化诱发“数据财政”冲动
近期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4个部门所属7家运维单位未经审批自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依托13个系统数据对外收费2.48亿元。
数据,被誉为“数据经济时代的石油”。相较于社会数据,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具有数据源清晰、数据授权容易、数据量大而全等特点,更易实现数据要素化,因而具有极大的社会经济价值。正因为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暗藏着巨大的价值空间,其开发和利用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政务数据被滥用,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也侵蚀了公共利益。此次审计报告将“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成为新苗头”列为重点问题之一,也说明一些部门对政务数据利用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一些运维单位私自决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
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试图利用政务数据获利,曾引发舆论质疑。比如,2023年11月,湖南省衡阳市曾在网上发布公告,竞拍政务数据资源和智慧城市特许经营权,起拍价18亿元,被舆论称为“政务数据第一拍”,但很快被相关部门叫停。有媒体曾评论说,这是全国首次公开交易公共数据特许经营权,此举象征着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万亿市场即将打开,“数据财政”或就此拉开帷幕。
“数据资产化”“数据交易”“数据要素”,这些并非新概念。2020年4月,“数据”首次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而被提出;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为数据确权和交易定下基调。
从大趋势来看,数据要素一定会加速市场化,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利用也会越来越普遍。但是,如何高效利用数据要素,如何妥善处理社会公共利益、商业利益、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都需要高度关注,综合权衡。
尤其要指出的是,当前一些地方土地财政下滑、化债压力较大,诱发“数据财政”冲动的可能性也在增大,甚至一些人还建议地方政府探索从“土地财政”向“数据财政”转型。但正如审计报告指出,政务数据的开发和利用,应有序开放所掌握的全国性政务和公共数据,降低社会公众获取成本。因此,要警惕一些行政机关在运营公共数据过程中单纯逐利和行政垄断的风险。公共数据不能单纯变成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工具和手段,应该坚持公益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合理有序利用政务数据,还应做好数据安全方面的工作。政务数据具有样本量大、敏感度高、聚集性强等特点,极易成为隐私数据泄露的高发地,一旦不同数据集被大量泄露,可能造成国家安全风险。长久以来,公共数据的对外供给和开发利用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了“政府开放的数据都没有用,社会需要的数据政府都不敢开放”的悖论,这反映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安全困境。加强政务数据流通安全管理,既要完善数据隐私保护和脱敏处理机制,更要明确数源单位、运营主体、授权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数据运营安全可控。
公告显示,该交易经由衡阳市人民政府同意,出让智慧城市或其他财政投资信息化系统建成后产生的数据资源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特许经营权限(不涉及智慧城市或其他财政投资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具体的智慧城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统筹推进)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者可在特许经营范围内向使用者收取费用作为回报。

